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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8年)

  稿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         一、     总则 二、     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二)     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不分工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计日工计算规定: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计价表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包工不包料、计日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我省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我省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可按省及各辖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带薪休假、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发放的各种带福利性质的物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费等。。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制作、防暑降温费、高危毒险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6)奖金:在生产过程中发放的奖金。各类性质的生产奖、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完成任务奖、承包奖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奖金。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意外伤害保险费。 (1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2)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主要费用项目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筑垃圾外弃,以及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以及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向外50米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米内)围墙、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的各类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标牌、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建筑四周垂直封闭,消防设施,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基坑施工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在建建筑四周垂直封闭网,起重吊装专设人员上下爬梯及作业平台临边支护,其他安全施工所需要的防护措施。 (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围墙)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 (3)费用组成是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根据与建设方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 8、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14、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15、工程按质论价:指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对住宅项目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发生的相关费用。 17、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指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以及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费用。 18、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1) 建筑工程:土方支护结构等。 (2) 装饰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 (3) 安装工程: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供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施工措施;格架式抱杆等。 (4) 市政工程: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等。 (5)园林绿化工程:支撑、环绕、假植等。 (6)房屋修缮工程: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4、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四)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各市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应按有权收费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施工单位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安全生产监督费: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1
工  程  类  型 单位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工    业     建    筑 单层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多层 檐口高度 m ≥30 ≥18 <18
民    用    建    筑 住宅 檐口高度 m ≥62 ≥34 <34
层数 ≥22 ≥12 <12
公 共    建 筑 檐口高度 m ≥56 ≥30 <30
层数 ≥18 ≥10 <10
      构    筑    物 烟囱 砼结构高度 m ≥100 ≥50 <50
砖结构高度 m ≥50 ≥30 <30
水塔 高度 m ≥40 ≥30 <30
筒仓 高度 m ≥30 ≥20 <2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2000 ≥1000 <1000
栈桥 高度 m —— ≥30 <30
跨度 m —— ≥30 <30
大型机械        吊装工程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桩基础工程 预制砼(钢板)桩长 m ≥30 ≥20 <20
灌注砼桩长 m ≥50 ≥30 <30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    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占总水平投影面积的30%或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    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    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 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9)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 (12)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3)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4)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5)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6)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7)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2
一类工程
(1)    10kv以上变配电装置。 (2)    10kv及10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km以上的单独6kv(含6kv)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含10t/h)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    运行速度在1.75m/s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6)    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7)    24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8)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项目(见表3-C-2)。
二类工程
(1)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2)    除一类范围以外且在380v以上的电缆敷设工程。 (3)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工程。 (4)    锅炉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下,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6)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单独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7)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8)    8层以上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1)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电缆敷设工程。 (2)    8层以下(含8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3)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 (4)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2、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表                              表3-3
(1)    洁净要求高于(等于)一万级的单位工程。 (2)    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水(含循环水)管道等工程。 (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工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    防爆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5)    各种类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容积单只≥1000m3。 (6)    压力容器制作安装。 (7)    设备单重≥10t/台或设备本体高度≥10m。 (8)    空分设备安装工程。 (9)    起重运输设备: ①    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量≥50/10t 或轨距≥21.5m 或轨道高度≥15m ②    龙门式起重机:起重量≥20t ③    皮带运输机:⑴宽≥650mm   斜度≥10°                ⑵宽≥650mm   总长度≥50m         ⑶宽≥1000mm (10)锻压设备: ①    机械压力:压力≥250t ②    液压机:压力≥315t ③    自动锻压机:压力≥5t (11)塔类设备安装工程。 (12)炉窑类:①回转窑:直径≥1.5m               ②各类含有毒气体炉窑 (13)总实物量超过50 m3的炉窑砌筑工程 (14)专业电气调试(电压等级在500v以上)与工业自动化仪表调试。 (15)公共安装工程中的煤气发生炉、液化站、制氧站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3、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3)    改建、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可参照相应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4)    工程类别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4
项目 单位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⑴道路工程 结构层厚度 cm ≥65 ≥55 <55
路幅宽度 m ≥60 ≥40 <40
  ⑵桥梁工程 单跨长度 m ≥40 ≥20 <20
桥梁总长 m ≥200 ≥100 <100
  ⑶排水工程 雨水管道直径 mm ≥1500 ≥1000 <1000
污水管道直径 mm ≥1000 ≥600 <600
  泵站(地下部分)  万吨/日 ≥20 ≥10 <10
⑷水工构筑 物(设计能力) 污水处理厂(池类) 万吨/日 ≥10 ≥5 <5
自来水厂(池类) 万吨/日 ≥20 ≥10 <10
⑸防洪堤挡土墙 实浇(砌)体积 m3 ≥3500 ≥2500 <2500
  高度 m ≥4 ≥3 <3
⑹给水工程 主管直径 mm ≥1000 ≥800 <800
⑺燃气工程 主管直径 mm ≥500 ≥300 <300
2、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等,结合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的。 (2) 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准,一个单项工程中如有几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程组成,其工程类别分别确定。 (3) 单位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 (4)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道路工程、防洪堤防、挡土墙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桥梁工程以两个指标中的一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5) 道路路幅宽度为包含绿岛及人行道宽度即总宽度,结构层厚度指设计标准横断面厚度。 (6) 道路改造工程按改造后的道路路幅宽度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7) 桥梁的总长度是指两个桥台之间的长度。 (8) 排水管道工程按主干管的管径确定工程类别。 (9) 箱涵、方涵套用桥梁工程类别标准。 (10) 路灯、邮电、电力、交通管理的管线安装工程均按三类工程标准取费。 (11) 上表中未包括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5
序   号 类别  项目 (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 楼阁 单层 屋面形式 重檐或斗拱 —— ——
庙宇   建筑面积(m2 ≥500 ≥150 <150
厅堂 多层 屋面形式 重檐或斗拱    
  建筑面积(m2 ≥800 ≥300 300
古塔(高度m) ≥25 <25 ——
牌楼 有斗拱 —— 无斗拱
城墙(高度m) ≥10 ≥8 <8
牌科墙门 有斗拱 —— ——
砖细照墙 有斗拱 —— ——
重檐亭 其他亭、水榭 ——
海棠亭
古戏台 有斗拱 无斗拱 ——
船舫 船舫 —— ——
≥三孔拱桥 ≥单孔拱桥 平桥
十 一   园林 工程 公园 广场     占地面积(m2 ≥20000 ≥10000 <10000
庭园 ≥2000 ≥1000 <1000
屋顶 ≥500 ≥300 <300
道路及其他 ≥8000 ≥4000 <4000
2、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    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3)    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4)    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5)    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 (6)    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7)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8)    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9)    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1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1)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2)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房屋修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本取费标准是为配套清单计价及计价表计价模式,各专业工程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以综合单价计算,其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1、企业管理费计算标准及规定: (1)          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计价表子目综合单价,一、二类工程应按本定额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 (2)    单独装饰工程不分类别按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3)    企业管理费计算基础按本定额规定执行。 (4)    包工不包料、计日工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其工资单价中。 (5)    意外伤害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2、利润计算标准及规定: (1)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2)    利润计算基础按本定额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5~40 28~33 22~26 12
预制构件制作 人工费+机械费 17 15 13 6
构件吊装 人工费+机械费 12 10.5 9 5
制作兼打桩 人工费+机械费 19 16.5 14 8
打预制桩 人工费+机械费 15 13 11 6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7 6 5 4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2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 利润率 (%)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45~60 15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3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 利润率 (%)
安装工程 人工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53 47 41 14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4 12 10 3.5
大型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5   3.5
  项 目 第五章、第七章   40 36 32 15
其余各章 36 32 28 10
道路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40 36 32 15
桥梁工程及水工构筑物 人工费+机械费 36 32 28 10
隧道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6 32 28 10
给水工程 人工费 56 50 44 15
  排水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40 36 32 16
  其 挖土方子目 人工费+机械费 12 10 8 3.5
第六章 人工费 50 45 40 14
燃气与集中供热 人工费 50 45 40 14
路灯工程 人工费 42 14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5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57 50 43 12
园林工程 人工费 30 24 18 14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修缮工程土建部分 人工费+机械费     35—50  12
修缮工程安装部分 人工费     45—55 14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二)措施项目费标准及规定 措施费计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另一种是以费率计算。 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如:通用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垂直运输机械,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的二次搬运,绿化苗木假植等。 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标准按规定计算:                   1 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                    表4 -7
  项目   计算基础 费率(%)
建筑 工程 单独 装饰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仿古 (园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分部分项 工程费 按照省相应文件计取(见表4-2)
环境保护措施费 0.05-0.1 0~0.1 约定 0.05~0.1 约定
临时设施费 1.5-2.5 0.3~1.2 0.6~1.5 1~2 1.6~3.2 0.26~0.7
夜间施工增加费 0.05~0.1 0~0.1 约定 0.05~0.1 约定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0.05 ——   0~0.5  
二次搬运费 —— —— —— 0~0.05 1.1 (1.1)
检验试验费 0.18 0.18 0.15 0.3 0.3 (0.06)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0~0.1 0.2 约定 0~0.1  
赶工费 0.0~0.1 2.5~4.5 约定 0~0.1  
按质论价 0.0-0.1 1.0~2.0 约定 0~0.1 1.5~2.5 1.0~2.0
住宅分户验收   0.08 0.08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表4-8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费率 (%) 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获市级文明工地/获省级文明工地) (%)
建筑工程 2.0 1.1 0.4/0.7
构件吊装 0.8 0.5  ——
桩基工程 1.0 0.6 0.2/0.4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1.0 0.6  ——
单独装饰工程 0.8 0.5 0.2/0.4
安装工程 0.7 0.4 0.2/0.4
市政工程 1.0 0.6 0.2/0.4
仿古建筑工程 1.4 0.8 0.3/0.5
园林绿化工程 0.7 0.4  ——
  3、按质论价奖罚系数表 表4-9
             
项目 一次核验不合格 二次核验不合格 优质 市优 省优 国优
建安工程 住宅工程 -0.8—1.0 -1.2—-2 1.5—2 2—2.4 2.4—2.7 2.7—3
其他工程 -0.5—-0.8 -1—-1.7 1—1.5 1.5—1.9 1.9—2.2 2.2—2.5
市政工程 给排水工程 -0.3—-0.6 -0.5—-0.8 0.8—1.1 1.1—1.4 1.4—1.6 1.6—1.8
道路 -0.3—-0.6 -0.5—-0.8 0.7—1 1—1.3 1.3—1.5 1.5—1.7
桥梁 0.4—0.7 -0.6—-1.0 0.9—1.3 1.3—1.6 1.6—1.8 1.8—2
仿古园林工程 0.7—1.0 -1.2—-1.5 1.4—1.8 1.8—2.2 2.2—2.5 2.5—2.8
         (三)其他项目费标准及规定 (1)总承包服务费是根据项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等,由发、承包双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2)总分包配合管理费是业主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应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含税造价的5%以内付给总包施工单位,作为总包施工单位与专业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所增加的管理费用。 专业分包工程的费用按各专业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有关规定及其取费标准计算。 劳务分包工程的措施费、规费、利润根据各工种的具体情况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各市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按有权收费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或按当地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凭证所记载金额计算),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2、安全生产监督费取费标准:按各市规定计取,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                           规费费率标准                               表4-10
项目 计算基础 费率(%)
社会 保障费 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2.8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0.8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城市建设维护税率:城市7%,县城、镇5%,农村1%;教育费附加标准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税金 = 不含税工程造价×不含税工程造价的税率 不含税工程造价的税率 = 含税工程造价的税率/1-含税工程造价的税率 含税工程造价的税率 = 营业税率+营业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率+营业税率×教育费附加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法下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综合单价  
    1、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按《计价表》
    4、管理费 (1+3) ×费率  
5、利  润 (1+3) ×费率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或 本规定计取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规    费    
  1、工程排污费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 (一+二+三) ×费率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当地规定计取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工程量清单法下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表5-2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按《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一)×费率 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按《计价表》或 按规定计取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规    费    
  其 中 1、工程排污费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 (一+二+三) ×费率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税    金 (一十二+三+四) ×费率 按当地规定计取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一)计价法下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费用 工程量×综合单价  
    1、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按《计价表》
    4、管理费 (1+3) ×费率  
5、利  润 (1+3) ×费率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按《计价表》或 本规定计取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规    费    
  1、工程排污费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 (一+二+三) ×费率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当地规定计取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计价法下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表5-4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分部分项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按《计价表》
措施项目费用 (一)×费率 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按《计价表》或 按规定计取
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规    费    
  其 中 1、工程排污费     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 (一+二+三) ×费率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税    金 (一十二+三+四) ×费率 按当地规定计取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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